摘要:義務兵工資一般是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是1100元/月,具體跟兵種、學歷、地區有關。實際上,義務兵能拿多少工資會受到多方面影響,如果被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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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工資一般是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是1100元/月,具體跟兵種、學歷、地區有關。實際上,義務兵能拿多少工資會受到多方面影響,如果被選為士官的話,工資會有一個明顯的提升,詳細說明可以看看下文。
1、當前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貼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820元;若兩年后晉升士官,領取工資,下士約4500元左右,中士約5400元左右,上士約6400元左右,四級軍士長約7400元左右。各地區因為艱苦環境不一樣,略有不同。
2、義務兵服役期間,享受家庭優待金,城鎮籍義務兵標準為每戶每年12000元-15000元,農村籍義務兵每戶每年4500-6000元;
3、到西藏、新疆等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家庭由當地縣市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這個各地區也略有不同。
4、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部隊按每年4500元,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
家屬一般在新兵入伍滿6個月就能拿家屬優待金,不滿6個月按6個月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具體標準各地不一。
具體要求:
1、身體條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滿兩年義務兵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戰時義務兵的家庭優待金,根據實際服役時間發放。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提干、考入軍校、提前選改為軍士后,不再享受家庭優待金。
2、故意隱瞞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資格被注銷入伍手續的,以及因違法違紀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軍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義務兵不予發放。
3、對推后離隊的義務兵,推后離隊期間的家庭優待金按實際推后月數相應計算發放。
4、家庭優待金標準由各省(區、市)參考本省(區、市)城鄉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實行城鄉統一。各省(區、市)家庭優待金標準,不得低于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準,不應高于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的省(區、市),可維持現有水平,暫不調整。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5、義務兵本人在入伍前應指定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領取人一般為義務兵家庭主要成員。義務兵和領取人須在《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銀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簽字確認。特殊情況下,義務兵本人領取家庭優待金的,應經義務兵本人申請、縣級兵役機關核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