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10:08:12來源:用考培訓網綜合
為了幫助考生有效備考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小編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師《導則與標準》考點:聲環境質量標準,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聲環境質量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
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于該標準。
(二)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該標準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將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 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三)環境噪聲限值
(1)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6-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2)表6-1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減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3)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 db (a)、夜間55 db (a)執行:
①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
②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
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4)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
(四)環境噪聲監測點選擇條件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
(1)一般戶外。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m高度處。
(2)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距墻壁或窗戶1m處,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
(3)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約1.5 m處,距地面1.2-1.5m高。
(五)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要求
(1)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
城市區域應按照(gb/t 15190)的規定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分別執行本標準規定的0、1、2、3、4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
(2)鄉村聲環境功能區的確定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①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②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③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④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 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