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10:55:01來源:用考網綜合
近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同意上海市開展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的復函,這就釋放了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收緊的信號,準入門檻將會逐步提升。
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管控水平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進一步提升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學歷要求:承接本市社會投資項目的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其擔任項目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除需符合國家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及最低從業年限以外,同時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注:這個通知已經明確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滿足現行的政策條件下,還需要本科及以上學歷才能擔任項目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2019年4月30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同意上海市開展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的復函》:同意上海市開展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試點自2019年4月30日開始。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提請支持上海在優化營商環境和提升施工許可指標得分中開展先行先試的請示》(滬建建管〔2019〕21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開展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試點自2019年4月30日開始,期限2年。
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
目前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要求: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為免2科)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對于大多數人來講,報考全科需滿足3個硬性條件:
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中級職務(有的地方要求是“職稱”)
任職至少滿3年
根據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管控水平的通知》通知,種種跡象可以表明,提高學歷的門檻,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紤]到監理的工作性質,對任職期的要求,或許會更加嚴格。
不管是哪方面,都釋放了一個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收緊的信號,準入門檻將會逐步提升。報名條件到底會怎么提高,現在去猜想還為時過早,需要靜等后續有關部門通知。
上海原文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管控水平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營商環境,提升企業獲得感,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控制,根據市委、市政府“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營商環境”精神,我委按照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9 年上海市優化施工許可營商環境工作總體安排〉的通知》(滬建審改〔2019〕1 號)要求,在工程建設項目地質勘察、質量管控和竣工驗收等環節,進一步完善改革舉措、優化辦理流程、減少辦理時間?,F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社會投資小型項目地質勘察流程
針對風險可控的社會投資小型項目,進一步優化地質勘察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效率,除極端惡劣天氣、復雜地質條件等情況外,地質勘察時間應不超過 10 個自然日。
二、進一步提升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學歷要求
本市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從業要求除需符合《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滬建質安〔2018〕213 號)明確規定的最低從業年限和取得市或區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以外,同時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三、進一步提升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學歷要求
承接本市社會投資項目的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其擔任項目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除需符合國家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及最低從業年限以外,同時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四、進一步細化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監管要求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執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小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滬建建管〔2019〕131 號)基礎上,按照小型建筑工程的不同類型, 分類開展施工過程質量監督檢查。
(一)對于總建筑面積不大于 5000 平方米的廠房或倉庫、結構高度不超過 12 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游類公建工程,在主體結構封頂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實施一次監督檢查。
(二)在總建筑面積在 5000-10000 平方米的廠房或倉庫、結構高度在 12 米以上或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游類公建工程中,對于含地下室的工程, 在基坑開挖階段實施第一次監督檢查,在主體結構封頂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實施第二次監督檢查;對于不含地下室的工程,在主體結構封頂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實施第一次監督檢查,在裝飾裝修工程大面積隱蔽施工前實施第二次監督檢查。
(三)對住宅工程、教育、醫療類公建工程,或存在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或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設單位自己持有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實施不少于兩次監督檢查,檢查節點要求同上。
本通知自2019月3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