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31 14:21:28來源:轉載
一級注冊建筑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建筑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申請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2、只受聘于我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
3、近三年內在我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調整后的一級建筑師報考條件是:
(一)取得建筑學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1年以上的;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