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一級消防工程師的報考條件因學歷和專業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對浙江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的詳細說明:
學歷與工作年限要求:
消防工程專業大專學歷:需工作滿6年,其中4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專學歷:需工作滿7年,其中5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需工作滿4年,其中3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學歷:需工作滿5年,其中4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含消防工程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需工作滿3年,其中2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需工作滿4年,其中3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需工作滿2年,其中1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需工作滿3年,其中2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需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需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其他專業:對于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需在上述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
免考條件:
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考生,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僅需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
考試內容與通過標準: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共設三門科目,包括《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在浙江省,一級消防工程師的報考條件嚴格,考生需根據自身的學歷和專業背景,滿足相應的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要求。同時,符合條件的考生還可以享受免考部分科目的優惠政策。
真題考點:防火分區的劃分
防火檢查中,通過對防火分區的面積、防火分隔完整性進行檢查,核實防火分區的劃分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一)檢查內容
1.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
(1)工業建筑檢查時,根據火災危險性類別、建筑耐火等級、建筑層數等因素確定每個防火分區的較大允許建筑面積:在同一座倉庫或倉庫任一個防火分區內如儲存數種火災危險性不同的物品時,其倉庫或防火分區的較大允許建筑面積,按其中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物品確定。
1)對于作業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防火分區根據其生產加工的火災危險性對應規范相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規定進行檢查,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的要求確定其防火分區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2)對于以倉儲為主或分揀加工作業與儲難以區分哪個功能為主的物流建筑,按規范中有關倉庫的規定進行檢查,但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規范中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進行檢查。
(2)民用建筑檢查時,根據建筑物耐火等級、建筑高度或層數、使用性質等確定每個防火分區的較大允許建筑面積:高層建筑主體與裙房之間未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時,裙房的防火分區應按高層建筑主體的相應要求劃分。
(3)除建筑內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積,射擊場的靶道面積,污水沉降池面積,開敞式的外走廊或陽臺面積等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外,其他建筑面積均應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設置的避難走道無須劃分防火分區。
(4)建筑內豎向按自然樓層劃分防火分區時,除允許設置散開樓梯間的建筑外,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樓層中在火災時未封閉的開口所連通區域的建筑面積之和計算。
2.防火分隔的完整性
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主要通過防火分隔設施實現。
(1)防火卷簾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并檢查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嚴實。在關團后縣有煙密閉的性能。
(2)對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門,檢查是否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不得跨越變形縫。
(3)對建筑內的隔墻,包括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住宅分戶墻和單元之間的墻,檢查其是否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底面基層。
(二)檢查方法
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測量值的允許正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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