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6-10 15:11:57來源:轉載
近日部分省份已經開通二級消防工程師注冊審批通道,小編預計2021年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有望開考,小編整理了 "江蘇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預測"供大家參考。
目前江蘇還未發布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相關通知!小編會隨時關注官方消息,一旦該省官方發布報考通知后,我們將及時給您推送報名、考試等報考時間安排的短信消息!
當然,隨著消防體制改革,有些內容會有調整,請大家及時留意主管部門的政策變化。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省級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申請人有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申請在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者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注冊的;
(三)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條違法行為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一年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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