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準考證打印是考生備考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以下是詳細的打印流程和常見問題解答,幫助考生順利完成準考證打印,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流程
登錄打印平臺
考生需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
進入準考證打印頁面
登錄成功后,點擊頁面左側的“準考證打印”選項,選擇“準考證打印(初級)”。
填寫個人信息
選擇報考省份,填寫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和姓名,點擊“查詢”按鈕。
核對信息并打印
系統顯示準考證信息后,考生需仔細核對姓名、照片、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打印”按鈕完成打印。
二、打印要求
紙張要求
準考證必須使用A4紙打印,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打印方式
不得采用截圖方式打印準考證,需確保準考證和考試須知完整打印。
備份留存
建議考生多打印幾份準考證,以備不時之需。
三、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
提示“無此人準考證數據”
可能原因:未繳費或報名時身份證號填寫錯誤。
解決方法:核對報名信息,如發現錯誤,請及時聯系當地財政局處理。
忘記登錄密碼
如果忘記密碼,可通過注冊時設置的“密保”或“郵箱”找回密碼。
身份證遺失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取得身份證明材料。
打印時間
各地區準考證打印時間有所不同,考生需關注當地財政部門發布的通知。例如,上海為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24:00,廣東為5月7日至16日。
問題:考生的準考證信息如何分配?
答: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考場號等信息由財政部全國編場系統自動分配。
問題: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參加考試前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帶本人照片、身份證等相關信息)。
問題:為什么打印準考證時提示“無此人準考證數據”?
如果系統提示“無此人準考證數據”有兩種可能:
一是考生審核通過后沒有繳費,沒有成功報名。如果是他人或培訓機構代報名,請考生向代報人或培訓機構核實是否已經繳費,如果沒有繳費,則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二是報名時身份證號填寫錯誤。請與現場審核時報名點打印的《回執表》核對,如發現是錯誤的,請及時聯系各市財政局會計科處理。
問題:準考證打印后發現信息有誤怎么辦?
一般來說,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信息審核通過后就不能再進行修改了。若出現此現象,請及時聯系當地報考機構查明原因,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考試中心辦理手續。具體操作請以報名當地政策為準。
問題:準考證打印出來需要蓋章嗎?
不需要蓋章,直接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到考場參加考試即可。
問題:準考證丟了還能打印嗎?
解答:建議開考前完成準考證打印,并保留一份電子版、多打印幾份備用,錯過打印時間一般無法處理。
初級會計考生須知
考試開始前30分鐘
第一條,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下同)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后,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二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第三條 考生在完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開考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出入考場。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四條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紙筆。考試結束后,演算紙筆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進行處理。
第五條 考生入座后,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登錄考試系統,認真核對屏幕顯示的本人相關信息,閱讀并遵守《考生須知》及《操作說明》,等待考試開始。
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
第六條 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考生的登錄。
第七條 進入考場后,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定,維護考場秩序,尊重并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示意。
第八條 考試過程中,如機器設備、網絡、電力出現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協調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嚴禁自行關閉或重啟考試機。因機器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答題時間出現損失,考生可以當場向監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考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第九條。考生交卷后應當立即自行離開考場,嚴禁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第十條 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將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試期間,考生應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由于進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違紀違規,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有嚴重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被記入會計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有關信息將向社會公告,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相關記錄也將納入全國信用共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