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6 09:15:46來源:轉載
根據《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綿陽2021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已確定,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
考試時間: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公布,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為9月4日-6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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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經濟法 |
知識點: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1.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合伙人自身債務與合伙企業債務的關系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自身債務的清償
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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