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15:13:50來源:有考培訓網綜合
失業證明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目前尚未就業的證明、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兩張及規定的其他資料咨詢辦理。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省城鎮戶籍人員,符合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等失業登記條件的應當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勞動者初次辦理失業登記的,由勞動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目前尚未就業的證明、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兩張及規定的其他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進行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辦理失業證明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失業證明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