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08:44:34來源:中公教育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福建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重點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二)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三)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紀委書記、學位點負責人、指導教師和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等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不得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各學院成立由學院紀委書記和紀委委員等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做好本學院復試、調劑、錄取過程中的督查工作,監督、檢查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工作。
(五)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方案應于3月21日前在學院的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各學院按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專人收集后,統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七)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復試試題的命題工作要參照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內容,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九)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并負責解釋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
(十)學院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學習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者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少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學院應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的復試名單應在學院網站公布。
(三)各專業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則上不超過20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且合并復試。
(五)各學院根據復試需要,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