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1 08:41:43來源:轉載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內科主治醫師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內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內科學考試專業設置內科學、心血管內科學、呼吸內科學、消化內科學、腎內科學、神經內科學、內分泌學、血液病學、結核病學、傳染病學、風濕與臨床免疫學、職業病學共12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四)考試形式:參考2019年,內科主治醫師考試是人機考試。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取得方式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愿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內科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內科學專業(注:部分地區內科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準。):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學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內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冊執業醫師后,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執業醫師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20年度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衛生醫療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具體以當地通知為準。
4、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并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