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8-21 15:10:59來源:轉載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接下來一起來看看報考條件吧。
制度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的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
2019年3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原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基礎上,制定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同時廢止。根據該文件取得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報考條件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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