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公共課分別是:
1Z100000《建設工程經濟》
1Z20000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Z30000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另一門是專業課《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一級建造師考試沒門學科分數如下:
《建設工程經濟》:滿分 100 合格 69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滿分130合格 78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滿分 130 合格78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滿分160 合格96
拓展資料: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于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
《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對建造師劃分為14個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對一些專業進行了合并調整。調整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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