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5:48:04來源:百度百科
院士是某些國家所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一般為終身榮譽。在中國,院士通常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2017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結果今天揭曉,共有61人新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其中,數學物理學部11人,化學部9人,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13人,地學部10人,信息技術科學部6人,技術科學部12人。
國內標準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相關圖片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均可被推薦并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各學部每次增選名額的分配,由院士大會的常設領導機構根據學科布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院士候選人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
(一)院士直接推薦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推薦候選人限額不超過兩名;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為有效。對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的推薦,僅適用此款。
(二)國內各有關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中國科協所屬一級學會,按組織系統推薦候選人。此類候選人,必須經過其主管部門、中國科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初選。
各學部常務委員會組織院士對候選人進行評審和選舉。評審必須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選舉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差額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各學部參加投票選舉的院士人數,應超過本學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獲得贊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按本學部應選名額,根據得票數依次當選,滿額為止。選舉結果分別由各學部常務委員會檢查確認,經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審議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向全體院士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后,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或喪失科學道德,違背院士標準,有不少于5名院士書面提議,要求撤銷其院士稱號時,由其所在學部常務委員會受理并審議后,通過本學部全體院士投票表決,可做出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做出此項決定時,參加投票表決的院士人數,不得少于本學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贊同撤銷其院士稱號的票數不得少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該項決定,需經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審查批準生效,并通報全體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