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考生現在已經在備考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了,這其中不乏很多大四在校生。但是不少考生對于浙江公務員考試中應屆生的定義不甚了解,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浙江省考中應屆生的定義。
首先來看國考中關于應屆生的定義: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 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應屆畢業生分兩種:
1.即將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于實習狀態的;
2.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2年或三年擇業期年限的(超過則為往屆生)。
簡單的說,就是大學畢業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將本人的檔案留在了學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場,在你畢業的這兩年內,你都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各類公職考試。比如,兩年擇業期內的大學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情況下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2019年的國家公務員。但是對于浙江公務員考試,限制了必須是當年的畢業生
浙江省考應屆畢業生定義
即將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于實習狀態的;
簡單的說,就是你大學畢業那一年,稱為應屆畢業生。
比如,2019年的大學畢業生,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2019年的浙江公務員。
2017、2018年畢業的大學畢業生,不論你是否參加了工作,都不能以應屆生報考浙江公務員。
那么,2019年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還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省考嗎?
這是困擾很多考生的問題,這里明確的回復大家,2019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即使簽訂了三方協議,也不影響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
【典型問題】
“老師,您好,我是2018年畢業生,尚未工作簽合同,那么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嗎?”
【解答】
浙江公務員考試中,應屆生限制了必須是當年的畢業生,也就是說2019年浙江省考應屆生專指2019屆考生。所以,此種情況是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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